犬只伤人致纠纷频发 多地出台最严犬类管理条例
2018-11-17 10:49:23 来源:北京青年报
专家
地方法规更有利于因地制宜
在各种“史上最严养狗办法”的轮番轰炸中,“为何各地法规对养犬细则的规定如此不同、是否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指定统一的管理办法”成为不少网友关心的话题。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范永茂表示,地方政府有权力制定适应本地的法规,而且各地出台地方性法规可能更利于此类问题的处理和管理。范永茂表示,随着城市犬只数量的增加,人狗矛盾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出台相应法律法规显然有其必要性。但相比全国立法一刀切的做法,地方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出台管理办法,更能因地制宜地处理问题,“毕竟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太一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友军教授介绍说,目前《侵权责任法》已经就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该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法第80条还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各地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正是对《侵权责任法》的有益补充。周友军说:“相比全国立法,地方法规出台时间更快,而且可以为全国立法作尝试、作准备,应该允许各地按照自身情况进行一些探索。”
本版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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