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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伤人致纠纷频发 多地出台最严犬类管理条例

2018-11-17 10:49:23  来源:北京青年报
  

  法规

  多地出台“最严”犬只管理办法

  随着近期热点事件不断发生,各地先后就犬只管理作出回应。

  10月17日,湖南长沙宣布出台《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并于明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规定,长沙养犬施行分区域管理制度,分为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严格管理区每户限养1只普通犬。

  10月29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政府发布《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在文山市区养犬的,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7时至22时禁止遛狗。除此之外,《通告》还提到,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就地捕捉,并按有关规定处置;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有过伤人记录的犬只不得在市区内饲养。

  此后,该规定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遛狗规定”,并引发大量讨论。有人认为,只允许夜间遛狗对狗主人十分不便。也有人表示,白天遛狗确实容易对他人造成骚扰,规定并无不妥。

  正在网友为“史上最严遛狗规定”吵得不可开交之时。11月14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宣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因违反本条例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严重失信者将被限制任职资格,限制授予荣誉和融资信贷,限制高消费以及出境。同时,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违反规定将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时间,武汉新规又被冠以“最严养狗条例”。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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