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四、不断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
(一)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东西部扶贫协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制定闽宁两省区帮扶协作三年行动方案和省级对市县东西部扶贫协作的考核办法,不断深化闽宁扶贫协作,巩固提升闽宁协作成果,推动闽宁扶贫协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加大资金、项目、人才等帮扶力度,下大力气帮扶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受帮扶地区贫困群众与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和福州对口帮扶甘肃定西市、厦门对口帮扶甘肃临夏州工作。
(二)加强产业劳务合作。组织推动一批闽籍企业到宁夏投资,入驻闽宁扶贫产业园参与扶贫开发,带动宁夏贫困群众脱贫。建立闽宁产业协作联席会议,推动福建和宁夏产业对接常态化,提高产业对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将我省劳务需求与宁夏劳动力资源优势结合起来,积极引导推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地企业吸纳宁夏贫困群众有组织地来闽就业。积极推动在宁闽籍企业到贫困村建设“扶贫车间”,吸纳更多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
(三)突出干部人才支援。加大力度推进干部人才双向交流,提高干部人才支持和培训培养精准度。根据受帮扶地区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加大选派优秀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力度,带动做好对口帮扶各项工作。每年接收50名左右受帮扶地区干部来闽挂职锻炼,为受帮扶地区培养脱贫攻坚的骨干力量。加强对扶贫挂职干部跟踪管理和具体指导,采取“挂包结合”等方式,落实保障支持措施,激励干部履职尽责。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援宁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强化援宁资金投入保障。突出精准要求,把帮扶资金和项目重点用于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制定援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援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五)着力提升帮扶层次。深化携手奔小康行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现有携手奔小康县县结对帮扶关系不变。深化闽宁两省区行业部门和对口县行业部门间的结对帮扶与互学互助。推动闽宁镇加快发展,围绕产城人的融合发展,建立福建和宁夏共同责任机制,聚集各自优势资源向闽宁镇倾斜,着力打造定位清晰、产业鲜明、内生发展动力强的“特色小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到2020年,福州、厦门在闽宁镇各培育形成一个以上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的产业,力争把闽宁镇建设成为东西部扶贫协作示范点。围绕发展特色产业、强化技能培训、壮大集体经济、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扎实推进100个闽宁示范村建设。支持实施生态扶贫,在继续做好福州帮扶定西建设生态扶贫示范点的基础上,把助力固原市“四个一”林草产业示范工程纳入闽宁扶贫协作重要内容,由福建农林大学、省农科院联合组建专家服务团队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五、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保障措施
(一)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2018-2020年,每年继续按我省上一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筹集资金,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储备和管理,精准实施扶贫项目。全面推进财政扶贫资金整合工作,赋予县级更充分的资源配置权,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正向激励机制。健全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常态化监管,充分运用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及时掌握扶贫资金流向、流速和流量,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在机构网点布局方面给予倾斜,加快小额便民支付点升级改造和提供多种服务的普惠金融服务站点建设,加大贫困地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方式推广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广金融产品,有效对接贫困户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扶贫贷款投放,不断优化扶贫贷款发放条件,简化办事流程。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加大对重点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精准扶贫的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将扶贫再贷款资金优先投向贫困户及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龙头企业和项目。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降低信用风险。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鼓励上市公司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对贫困地区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
(三)加强土地政策支持。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贫困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允许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指标,用于贫困地区零星分散的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鼓励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着力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需要。用地指标仍不足的,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专项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农村旅游设施、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项目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存储、产地批发市场等农村产业链项目建设或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二三产业,满足贫困地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农村旅游设施、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项目用地需求。支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项目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大力推进旧村复垦和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优先核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新增耕地指标优先挂网交易,所得收益用于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四)夯实脱贫攻坚基础工作。加强贫困人口信息比对核查和档案资料管理,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工作。严格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口,及时纳入符合条件但遗漏在外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确保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对贫困户实施精准退出,对退出的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给予帮扶,确保其实现稳定脱贫,切实巩固脱贫成果。健全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通过端口对接、数据交换等方式,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农村低保、残疾人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强化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共享使用,拓展扶贫数据系统服务功能,为脱贫攻坚决策和工作指导等提供可靠手段和支撑。2020年至2021年年初,认真配合国家做好脱贫摘帽县普查工作。
(五)推进扶贫改革创新。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将乡村振兴战略融入具体的脱贫攻坚计划和行动中,积极探索创新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衔接工作机制。在脱贫攻坚期内,通过集中统筹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持续推动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屏南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长(汀)连(城)武(平)扶贫开发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缓解相对贫困、统筹解决城乡贫困问题等有效机制。持续创新山海协作对口帮扶、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干部驻村帮扶等工作机制,总结推广寿宁县下党村“扶贫定制茶园”和南安市蓉中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的做法。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宣传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伟大成就,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组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推出一批脱贫攻坚重点新闻报道。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广泛实施“广告精准扶贫”,依托传媒资源助力贫困地区品牌建设。积极推荐申报全国脱贫攻坚奖,宣传好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营造浓厚的脱贫攻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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