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男子离婚时少分一套房 数年后要求重新分割
2018-10-15 08:51:24 来源:厦门网
案例3
他隐藏财产 七成被判给妻子
离婚时男方隐匿财产,离婚后女方还能要求重新分财产吗?此前,海沧区人民法院也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官司,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最终判女方得到更多的财产。
闹上法庭的这对夫妻家住海沧区,二人年龄都在40岁左右。
在法庭上,凌女士指责张先生隐匿财产。她告诉法官,张先生偷偷领取了一笔住房货币化补贴11万余元,但她却分文未见。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男方存在隐匿财产行为,应当少分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从在案证据看,张先生领取的住房补贴数额较大,其行为可以认定为“离婚时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同时对这些存有争议的财产进行分割。判决指出,由于张先生存在隐匿财产行为,住房货币化补贴由凌女士分得70%,他自己分得30%。
法官说法
隐藏财产,应判少分财产
法官说,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法院在审理涉嫌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案件时,如果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合理用途的,应在分割时根据过错大小、具体案情,判决其少分甚至不分财产,这既是对不诚实信用行为的惩罚,也是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维护。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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