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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男子离婚时少分一套房 数年后要求重新分割

2018-10-15 08:51:24  来源:厦门网
  

  案例2

  他少分房产 能追回来吗?

  离婚时少分了一套房产,时隔几年后还能要求分割房产吗?不久前,湖里区法院曾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官司。

  原来,赵先生和吴女士(化名)是在结婚四年后协议离婚。离婚时,他们双方对孩子抚养权及部分财产归属作了约定,但没有提及这套讼争房产。

  但离婚之前,吴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吴女士向开发商购买一套位于集美的房产。之后,赵先生与吴女士共同支付了该房屋的首付款。

  赵先生说,这套房产是两人共同财产,当初双方是“假离婚”所以没约定房产归谁。为此,赵先生向湖里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套房产为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经审理,法院认为,讼争房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最终,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讼争房产归吴女士所有,但吴女士应就房屋首付款及相应增值部分对赵先生进行补偿,支付赵先生房屋差价款39万多元。

  法官说法

  离婚漏分财产,事后还能主张

  法官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该条文的制定系用于解决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时未真正分割过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登记离婚时,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有发生。对于离婚时确实没有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举出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该漏分的、未处理过的财产。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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