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案释法 解释“执行不能”
2018-08-18 08:24:09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叶智勤
福州新闻网8月1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周瑞壬)昨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10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社会大众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理性认识“执行不能”。
据介绍,“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有财产但在法律上无法执行,或是被执行人没有收入来源、没有偿债能力等,法院穷尽所有可以采用的手段和措施,仍然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不能”案件,5年内法院将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如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将恢复执行。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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