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积极探索实践12项调查措施 转制度优势为治理效能
建立健全机制 保障监察调查依法规范运行
调查是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保障调查手段依法有效运行,关键在制度。
福建省坚持从推进制度建设入手,对保障业务运行的各项制度进行通盘考虑,研究提出《监察体制改革业务运行制度框架》,涉及综合管理、问题线索、调查处理、协作配合、监督检查等5个方面共24项制度。
在纪法贯通方面,制定《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试行办法》《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常用文书》等多项制度和文稿,对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梳理细化、再造流程。制定《调查措施使用规范》,逐一明确12项调查措施的审批程序、时间限制和使用要求,推进纪委监委内部协调衔接顺畅。
在法法衔接方面,重点围绕安全保障、案件移送等内外衔接发生的新变化、新要求,加强与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的沟通联系。制定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探索实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以及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与监察机关留置措施的对接办法,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既执纪又执法,对依纪依法调查、取证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确保涉嫌违法犯罪部分的调查结论、收集的证据经得起检察机关审查、法院庭审质证?福建省纪委监委为此制定了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工作机制及具体操作规程,明确由案件审理部门对执纪审查、监察调查的程序、标准、流程、细节和调查措施的使用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条款的适用是否准确等进行审核,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案件审理部门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进行审核后,认为案件符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条件,才建议提请检察机关介入。检察机关介入后,审查调查部门及时与检察机关进行对接,并按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通过探索实践,建立健全多环联动、相互贯通、相互协作的体制机制,推进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促进了调查措施的依法使用。”省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下阶段,福建省纪委监委将继续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探索实践监察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工作成效体现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反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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