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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跨省就医免“垫支”

2017-10-13 11:17:38  来源:厦门日报
  

  随着社会经济及交通运输的发展,地市之间人员流动性加大,医保异地就医报销“垫支、跑腿”成为老百姓心中的一个“痛点”。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了解到,为解决异地就医医疗费报销结算难题,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统一、规范和精细管理异地就医,营造方便、快捷的异地就医服务体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近期医保部门出台了《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试行)》。

  据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参保人待遇结算科科长戴琳介绍,随着跨省异地就医与全国结算平台的接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跨省异地就医的住院医疗费可即时结算,减少了因报销医疗费用往返两地而产生的麻烦。

  据统计,今年8月至今,跨省异地就医的人员中,省外来厦已办理住院的有66人次,厦门到省外已办理住院的有40人次。目前我市已有22家医疗机构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主要为我市的三级医院。

  【释疑】

  问:异地就医产生的医疗费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哪些?

  答:备案后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以及异地急诊、异地分娩、短期外出期间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等情形发生的医疗费。

  问:异地转诊怎样办理备案?

  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生签署异地转诊建议书;

  (2)参保人或其委托人向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申请;

  (3)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并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报备;

  (4)市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因病情需要,来不及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须于异地就诊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补办。已办理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因同一疾病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多疗程治疗,可不必再次办理转诊。

  问:备案后,社保卡还能在厦门就医购药吗?

  答:备案后,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持卡就医、购药结算即行中止。若期间因突发疾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或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先行垫付后可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返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终止手续,自办理次日起,恢复参保人的社保卡结算功能。

  问:办理了备案,可是外地医院无法刷卡结算怎么办?

  答:备案后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无法即时刷卡结算的,参保人可先行垫付后,回厦按规定报销。

  问: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来厦门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的医保政策还是厦门市的医保政策?

  答:异地参保人来厦门直接结算就医纳入厦门市统一监管,执行厦门市相关就医流程和管理规范。参保人在厦门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厦门市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的报销政策。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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