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跨省就医免“垫支”
2017-10-13 11:17:38 来源:厦门日报
【亮点】
跨省就医免“垫支”
跨省异地就医与全国结算平台接轨,免去“跑腿”“垫支”。办理备案后,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可实现即时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实行的是备案登记制度。只有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才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办理备案更便民
原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必须由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其选择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为当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并明确医院等级。现在只需选择的定点医药机构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并在全国联网平台或官网(Http//si.12333.gov.cn)上有公开的,不必经过异地医保经办机构的确认。此外,参保人还可就近到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的业务窗口办理,不再要求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原规定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一旦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6个月内不得注销登记或变更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现在,将备案变更要求时限从6个月缩短至3个月,更加人性化。
恢复刷卡更迅速
备案后短期回厦也可恢复刷卡,办理异地备案人员,短期(3个月以内)回本市的,可申请开通本地刷卡,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其异地就医备案,并开通其社保卡在本市实时刷卡结算的功能直至其离开本市。(记者 张彦宇)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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