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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12-26 10:50:10  来源:宁德晚报
  

  日前,市纪委通报4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省纪委部署要求,开展公车号牌改挂工作专项督查,对在12月31日前未完成公车号牌改挂工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公车改革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福安市司法局副局长林立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0月21日、22日,林立先后2次乘坐福安市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办理公务后顺道办理私事。2016年10月17日,福安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寿宁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范希强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21日(正月初三)上午,范希强驾驶警车前往修理厂维修途中,私自用该警车送其亲属往寿宁县清源乡童洋村,当天下午又用该警车接其亲属回寿宁城关。2016年11月9日,寿宁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塘海堤水闸管理处主任陈景国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0月6日,陈景国在值班带班期间,驾驶公务车辆办理私事。2016年11月11日,东侨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霞浦县文体新局主任科员张招平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霞浦县文体新局因工作需要,向社会临时租用车辆。张招平将自己私车用于公务活动,并以公务活动名义在该局先后报销其私车燃油费14次、车辆维修费2次。经核查,其中报销的4笔燃油费和1笔车辆维修费实际为个人使用产生的费用,共计2245元。2016年10月26日,霞浦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记者 吴宁宁)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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