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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空坠物频发:玻璃窗砸伤两人 斧头惊魂(图)

2016-12-11 15:25:25  来源:华西都市报
  

  物业/

  化解天降悲剧尚需提高素养

  如何解决高空坠物的问题,也令不少物业公司头痛。

  10日下午3点过,记者联系到成都一家知名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牟先生。牟先生表示,目前他们公司所管理的小区,至少有过半小区出现过高空坠物,“作为物业方,也是尽可能地提醒、监督,但这个行为还仍然存在。”

  牟先生说,他此前与研究物理的朋友聊天,才认识坠物的危害到底有多大,“只要高度、重量足够,造成的伤害则十分巨大。例如一颗鸡蛋从20楼坠下,就可能达到5斤左右冲击力。”

  “但我们也只能提醒和监督。”牟先生说,一般是在小区张贴提醒,禁止抛物并注意窗户老化程度,以及加强保安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抛物的会作提醒,“严重的会向公安机关反映。”

  牟先生分析,要彻底解决抛物现象,更重要的是宣传法律知识,以及提高个人的素养。

  律师/

  高空坠物伤人谁担责?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认为,高空坠物应分为人为抛物和坠落两种情况:如是主观性的高空抛物,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公安机关可视情节依法进行治安处罚,造成轻伤及更严重后果,可追究抛物者刑事责任。

  陈军认为,玻璃窗砸伤学生事件,属于高空外设物掉落,具体的责任划分,应由涉事网吧负责人与房屋屋主,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划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高空抛物中,如果无法找到肇事者,那又该如何处理?陈军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简而言之,如果无法查证侵权人,相关单元的居民将共同担责,即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新闻链接

  城市之痛:高空坠物

  近年来,高空坠物伤人、致死案例,在媒体上也屡见不鲜。警方也提醒市民,加强自律意识,切勿往窗外乱扔物品,也要加强窗户等外设的日常检查,防患于未然。

  2016年6月17日晚,四川绵阳发生一起高空坠物血案,一小区业主带着儿子路过37栋时,被高空坠落的玻璃击中头部。虽经医护人员紧急抢救,但最终伤者不治身亡。

  2014年11月20日,湖北武汉一出生仅44天的女婴“小欣怡”被高空掉下的水泥块砸中头部,生命垂危,两次开颅手术后仍昏迷。

  2012年4月某日,成都金牛区五里墩中二巷3号院57栋楼下,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一男子被空中坠下的酒瓶划伤,紧跟在他身后的妻子抱着几个月大的孩子,后怕“幸亏没伤到宝宝”。

  华西都市报记者杨力摄影刘陈平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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