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加油站职工虚开发票 骗取近四百万税款
虚开116张,逃税近四百万元
卢永玲、于洋他们为了获取自己一点利益虚开增值税发票,与那些为偷逃骗税的企业一同破坏了国家的税收环境。尽管他们知道这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但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在虚开的这些增值税发票中,有的是通过加油员于洋联系的,有的是直接电话联系的。
此案中的另一80后青年陈龙,卢永玲就是通过于洋介绍认识的。陈龙案发前系大庆渤海大地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 年11月底,他经营的公司进行当月结算时,发现少了30万元的进项增值税发票。为了不向国家缴纳这30万元的增值税,他又按照以前套路,通过于洋找到了开票员卢永玲,要求为其多开3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来,陈龙去领取发票时,发现比正常的金额多开了30万元。于是,陈龙给了卢永玲500元钱的好处费。
类似这种没有真实货物交易而开具的发票,卢永玲还为府城加油站的徐延庆(另案处理)、龙凤加油站的崔志峰(另案处理)、国水公司的张庆山(另案处理)等人开过。这些人都是直接打电话找到她的。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周伟介绍,卢永玲、于洋两人里应外合,不但为本市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还为北京、重庆、内蒙等地的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只要给钱,卢永玲是来者不拒。对没有明细和审批单的,在她私自虚开出去之后,都会将发票的第一联撕毁,以防止公司检查时发现。
然而,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卢永玲的犯罪行为终于在公司申报税中被发现了。
7月18日,经大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卢永玲、于洋、陈龙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4年4月到12月,卢永玲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被告人于洋、徐延庆、崔志峰、张庆山、陈龙等人向大庆渤海大地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6张,价税2731万余元,其中税款396万余元,已抵扣390万余元。其中卢永玲在明知于洋提供的审批单及消费明细是伪造的情况下,仍为于洋向大庆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3份,价税合计2322万余元,其中税款337万余元,已抵扣33万余元。其中于洋为被告人陈龙经营的大庆渤海大地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税款4万余元,已抵扣。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永玲、于洋、陈龙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卢永玲、于洋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于洋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系立功,陈龙主动投案,系自首,均可从轻处罚。
9月6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卢永玲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于洋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陈龙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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