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新规明年实施 泉州法院早已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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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最大亮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洛江法院执行庭刘法官看来,《规定》有了很大的突破,其中一点就是确定了“一人竞拍有效原则”。
以往司法实践中,不管是传统的拍卖,还是网络司法拍卖,都认定应不少于两人参与,一人竞买是不行的,但《规定》对此有了突破性改变,这是因为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全程、全面、全网络公开的特征,从拍卖开始直至竞价结束,竞买人随时都可以参与拍卖。因公开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导致不公平竞价的可能性已经降到最低。
刘法官介绍,按照以前,一人竞拍是不允许的,那么就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人竞拍的价格高于起拍价会被认定无效,这一方面会损害司法拍卖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因为一人竞拍无效导致流拍后,第二次拍卖价格降低,反而不利于财产变现和当事人的债权实现。因此《规定》实施后,明确即使参与竞买人仅为一人,只要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即成交,“这样将大大增加拍卖的成功率。”
网络司法拍卖应注意的问题
成交后不买 要承担后果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买者不买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林福星律师对此进行了分析:
他说,《规定》第24条明文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悔了不想接收拍卖物了,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这笔保证金将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何解释?林福星说,打个比方,比如这次成交价是50万元,但买者毁约了,不买了,导致以后的拍卖的成交价只有40万元,那么买者就要承担10万元差价的损失。
同时,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这也是一种惩罚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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