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将施行 “老赖”禁更名
海峡网11月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袁丽群) 日前,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年元旦起将正式施行。新规对户口登记、变更、户籍证明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个人信用严重不良者被明令禁止更名。“老赖”今后再也不能靠改名来逃脱失信处罚了。
出生日期认定 以医学证明为准
户籍登记时,是否可用农历生日作为出生日期呢?办法明确规定,出生日期应当登记为公历时间,一经登记不得变更。不仅如此,出生日期的认定也有严格要求,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和性别,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确定;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根据医院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户口调查确定。
此外,办法还明确,《出生医学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证明材料:新生儿姓氏非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的;新生儿姓名中含有非通用规范汉字的;字迹无法辨认、被涂改的;被私自裁切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申报性别变更 需三级医院证明
户口登记了,还能改名字吗?答案是可以,但需符合有关规定。
办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经协商一致可以申报名字变更登记;已满18周岁的,本人可以根据意愿申报名字变更登记。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
不过,诸如职业禁止对象、涉嫌刑事犯罪尚未审结者、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者等是不允许更名的。其中,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者是明令禁止更名的,如果其已经更名,公安机关会在核查后立即撤销其姓名变更的决定,恢复其变更前的姓名。
另外,办法还规定,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如果要申报性别变更,需要提交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书或者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并经公证的性别鉴定证明。
新生儿姓氏 必须随父姓或随母姓
办法明确,在户籍登记时,姓名须“遵循公序良俗,使用通用规范汉字,首次登记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也就是说,如果新生儿出生证的姓名有生僻字,或者非随父姓或随母姓的话,将无法作为户籍登记的证明材料。
此外,七类情形可申请迁户口:1.符合直系亲属投靠规定的;2.符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的;3.被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将户口迁往院校集体户的;4.录(聘)用调动的;5.符合随军条件的;6.符合本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定的;7.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购建房、投资兴业、引进人才等落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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