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建设:绿色发展的福建经验
先行先试,层层落实
生态建设,无疑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先行先试的胆识,也需要有“绿色指挥棒”的机制创新。
传导压力,落实责任。
水是生命之源。福建12条大河水质常年为优,今年上半年,Ⅰ~Ⅲ类水质占比95.1%,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6.3个百分点。
福建河流众多,自成体系,独流入海。保护得好就能够“自清自净”,污染破坏就将“自作自受”。为了让母亲河碧水长流,2014年,福建省开始实施河长制,闽江和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由一位副省长担任河长,并确定其为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包河治水”弥补此前“九龙治水”的制度缺陷,由各级领导担任河长使行政资源的调配更为顺畅,也使治水的保障力度空前提升。
“河长制,有威力更接地气。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工作责任状,各乡镇(街道)与包村领导、包村工作队签订工作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闽侯县有关负责人介绍,长久以来,闽侯县生猪养殖污染突出,通过全力实施河长制,受畜禽养殖污染的支流从先前的劣V类全面提升达标。
水质虽好,但不能高枕无忧。2015年,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版“水十条”,打通治水“大动脉”。2016年,福建省又将流域整治从“动脉”伸向“毛细血管”,小流域整治战役全面打响,并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五年整治计划,明确提出用5年时间实现小流域水质大变化,全省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政绩考核,绿色导向。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福建省今年2月出台《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县(市、区)实施交界断面水质双月考核制度,并向全社会公示。环境保护好、水质保持好的上游地区将得到更多流域补偿资金,水质不达标且持续恶化则少予或不予补偿,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还将被约谈,甚至面临限批处罚。
党政同责随着考核政策的出台开始“动真格”。今年6月,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2016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明确了党政环保“大考”各项指标和评分细则。和往年的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相比,新的考核“指挥棒”更注重考核党委政府的宏观决策。把地方党委政府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绿色发展纳入考核,分值比例超过整个考核分值一半,从而督促地方官员在发展决策过程中把环保装进脑中,放在心上。
生态执法,持续发力。
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截至今年6月底,福建省查处违法排污企业2096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86起。环保部日前公布上半年全国办理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情况,福建省办理的案件总数位居全国第三,在环保部公布的供各省份学习借鉴的8起典型案例中,福建省有4个案例入选,获环保部通报表扬。
先行先试,福建省各地勇于放开手脚干好环保,积极探索机制体制创新:
厦门市率先探索,对症下药,在“生态优先、底线思维”导引下,从龙头做起,实施“多规合一”,厦门城市建设用地压缩了8.3%,全市近六成面积被纳入生态控制区;
泉州通过“赛水质”,发挥资金、项目的四两拨千斤作用,从鼓励和倒逼两个方面入手,吸引各县区投入资金3.32亿元共同参与小流域治理;
大田县成立全省首家生态综合执法局,乡镇配套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分局,并在年底评选“十佳”和“十差”河长,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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