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路上惊险一幕:两辆车上钻出5个小脑袋“隔空喊话”

2016-09-07 08:36:40  来源:厦门晚报
  

  【警方提醒】

  家长要尽到监护责任,尽量不要打开天窗

  对于这一危险行为,翔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蓝跃财说,虽然我省相关道路法规并没有将此行为列入明确处罚范围,但在一些条例中有相关规定,车内人员不能在车辆行驶时,做出将肢体伸出窗外、抛物、以及跳车等危险行为。遇到类似情况,警方一般会进行提醒或警告。

  蓝跃财说,很显然,这两辆车的这种行为的确非常危险,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后果不堪设想。汽车行驶过程中,小孩如果将头伸出天窗,即便不被天窗夹住,也极容易因为汽车变速、刹车、转弯而滑倒致伤,十分危险。另外,行道树很茂盛,小孩容易被树枝打到。

  提醒家长,要尽到安全监护的责任,尽量不要打开天窗。

  【相关案例】

  案例①: 2014年7月3日,湖南益阳的9岁男童许可凡(化名)把头伸出小车天窗看风景,突然车子急刹车,其头部撞到天窗上,导致左颞部(左侧太阳穴上部)被刮开一道口子。就诊多日后仍出现身体严重不适,他被紧急送往湖南省儿童医院。

  据医生介绍,孩子入院时为颅内感染,左颞部头皮坏死感染,病情危重。医生说,如果病情出现反复,不排除会发生脑疝、呼吸衰竭等并发症,甚至有严重神经系统后遗症的可能。

  案例②: 2016年7月3日下午,浙江省义乌市,一名男子开车带儿子到乡下吃饭,为呼吸新鲜空气,孩子要父亲打开天窗,天窗打开后,孩子把头伸出天窗外。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避车时,男子一个急刹车,孩子的头部撞到天窗的金属边框上,顿时血流如注。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交警部门可以依据《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乘坐人员予以罚款。

  (记者 戴舒静 见习记者 李巧莉)

【责任编辑:伊宁倩】
您看完此新闻的心情是
  • 鼓掌

    鼓掌

    0人
  • 愤怒

    愤怒

    0人
  • 开心

    开心

    0人
  • 难过

    难过

    0人
  • 惊讶

    惊讶

    0人
  • 恐怖

    恐怖

    0人
  • 点赞

    点赞

    0人
  • 蜡烛

    蜡烛

    0人
相关新闻
  
     
  • 书韵飘香

    这些年,邱孝感曾获得全国优秀儿童工作者、全国十佳辅导员等5项全国性荣誉。让他自豪的是,孙女和孙子也喜欢看书,“书香是最好的传家宝”。

    书韵飘香
  • 声如夏花

    让我们一同在他们的歌声中,感受福州传统十番音乐与阿卡贝拉碰撞出的火花。

    声如夏花
  • 家有“医”靠

    福州市第六医院的吴定,是很多患者眼中的“专属家庭医生”,他和护士何香云两个人,承担着整个医院的家庭病床服务工作。

    家有“医”靠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