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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保障非机动车道有效宽度 原则上不小于2.5米

2016-10-09 21:35:32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邱陵
  

  福州新闻网10月9日讯(记者 邱陵)9日,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住建厅联合出台《关于优先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路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应保障非机动车道有效宽度,原则上应不小于2.5米。

  据悉,《意见》系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从科学合理规划、加强建设改造和严格规范管理等三方面加以明确,强调推进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有利于解决“机非混行”、 “人非共道”等突出问题,促进城市交通资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意见》指出,新建、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及跨江桥梁要设置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支路和居住区要设置步行道且不得中断。对不按规划建设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道路建设方面

  主、次干道和快速路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应采用绿化带、设施带和隔离栏等方式,实施机非物理隔离;支路上的非机动车道可采用非连续式物理隔离,间隔距离不宜过大;保障非机动车道有效宽度, 原则上应不小于2.5米,道路交叉口范围内的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得小于路段上的非机动车道有效宽度。当人车混行时,应采取设置减速丘、路面铺装等交通稳静化措施,减少机动车流量。

  行人过街系统建设方面

  有条件的通过地下、地面、地上三个空间的综合利用及交叉路口四周建筑物的1层至3层建筑空间的衔接,拓展行人过街方式,实现交叉路口人流、车流分离。

  规范管理方面

  原则上禁止通过挤占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 已挤占的要尽快恢复并实施物理隔离。结合旧城区道路改造,通过调整道路板块和设置单行路等措施,打通道路两侧不连续空间,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充足的通行空间。

  此外,严查严处机动车违法占道停车,对严重影响通行的一律拖移。加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引导使用公共停车设施, 在路外机动车停车位比较充裕的区域或公共停车场20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同时, 鼓励行人过街与机动车右转信号相位分离设置,实行行人过街信号优先。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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