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启动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
到2020年,在全省率先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
福州新闻网3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黄凌)今年起,我市将实施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到2020年,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为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在28日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建委党组成员魏学友介绍了相关情况。2014年以来,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宜居环境建设的总体部署,我市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市2191个行政村已实施了美丽乡村和幸福家园工程1018个,占行政村总数的46.46%,全省排名第一。打造了52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和45个市级幸福家园工程示范村。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日前,我市出台《福州市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提出根据“村庄规划好、环境治理好、设施建设好、便民服务好、长效机制好”这“五好”标准,推进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率先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为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记者了解到,按照“新建设”和“再提升”同步走,从今年起,我市将对剩余的774个行政村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即:2018年打造300个、2019年打造300个、2020年打造174个。开展“再提升”,在往年已打造美丽乡村和幸福家园工程的项目中,每年选出总量10%的村庄(约100个)提升优化为美丽乡村示范村,3年共打造300个可学可复制的示范典型。
相关新闻: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如何使用有依据
福州新闻网3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孙漫)记者28日从市建委获悉,为让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更加规范,资金使用更高效,我市出台《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按管理办法,对新建设的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市级给予每个任务村“以奖代补”资金80万元,给予罗源县、闽清县和永泰县3个经济较困难县每个任务村100万元,对通过第三方考核评定并达到示范村标准的美丽乡村,每个村额外奖励20万元;对再提升的往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市级给予每个任务村“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
据介绍,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属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金主要用于编制村庄规划、处理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实施厕所革命、规范农房建设、保护传统风貌、防治两违建筑、保障饮水安全、配套便民设施、制定长效机制等10个“必选项”,还包括建设项目和美丽庭院、整理房前屋后、规范村庄杆线、改造休闲场所、改善交通条件、提高参合参保、引导产业发展、打造特色亮点等8个“自选项”。其中“必选项”应优先保障。原则上“以奖代补”不得用于大广场、大公园、大村庄标志、大亭子(牌坊、门楼、栈道)、河道边石栏、铺大理石等形象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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