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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旅发委发布“3·15”旅游消费维权案例

2018-03-15 07:28:06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林传枢
  

  福州日报记者 林传枢

  日前,市旅发委发布2017年旅游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提醒和指导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送机服务不到位 旅行社应赔偿损失

  去年底,王某和林某报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贵州黄果树5日4晚跟团游。按行程约定,返回当天导游需送到机场。但在送机过程中,导游没有告诉两人飞机的具体时间和航班,并对他们的问题置之不理,最后导致他们无法登机,滞留机场数小时,自己花钱买票(每张机票1530元)才顺利回家。

  案例解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旅行社应该赔偿王某、林某机票费用3060元,误餐费50元,导游服务质量没有尽到义务赔偿团费的5%(148元),共计3258元。

  游客主动解除旅游合同 须承担违约责任

  李女士与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缴纳了团款准备参加中东三国7日游,后李女士因个人原因通知旅行社要取消合同。旅行社以李女士违约为由,要求扣除其团款的30%作为违约赔偿。李女士则认为旅行社应该全额退还团款。经市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核实,李女士违反合同约定,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李女士向旅行社赔偿20%的团款。

  案例解读 目前,旅行社普遍使用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示范文本“旅游合同”。游客在出游前,应与旅行社签定旅游合同,并认真阅读。如果因为游客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出游的,游客要承担违约责任。

  微信群旅游产品 品质标准难保障

  市旅发委接到赵某、马某等6人的旅游投诉,称许某依托“某户外俱乐部微信平台”(微信群)组织美国自由行,但由于团友分摊给“领队”的旅游团费太多,“领队”不能履行职能,行程未按计划完成,且行程与预期的品质标准相差太大。后因市旅游质监所介入调查调解,许某退回赵某、马某等人多收取的费用。

  案例解读 “微信群旅游产品”没有旅游经营资质、没有工商许可、更不可能有抵抗风险的能力。游客参团旅游应该选择合法、正规的旅行社。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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