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取消104项证明材料 部分材料将实现部门共享
福州新闻网8月2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赵铮艳 邱泉盛)记者近日从市行政服务中心了解到,为切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日前我市正式发布《福州市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经过全面汇总和梳理,共保留涉企涉民证明事项109项,取消104项,取消事项占比48.8%,以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据悉,按事项分类的证明材料清单已经在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公布。
梳理涉企涉民证明
取消近半证明材料
此次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由市、县(市)区两级同步开展,4月中旬以来,共汇总了62个市直部门及12个县(市)区上报涉及证明事项的相关材料,从中梳理出213项证明材料。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市审改办、法制办按照省里“五个一律”要求,形成了保留、取消及下一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单。
其中,保留涉企涉民证明事项109项。保留的证明清单公布后,全市各级各部门将按照“清单之外无证明”原则办理审批服务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
取消的104项涉企涉民证明材料,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有50项;通过有效证件可以证明的有12项;已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并取消的有6项,如当前我市社保部门已开放社保参保相关信息,申请人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无需提交“社保缴交证明”“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等;改由部门主动调查核实的,包括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共有23项;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有13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具备办理条件。
其中,有关部门重点关注了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多、职责不清等问题,36项需由村(居)委会为申请人开具的证明,取消了17项。
15项证明材料
将实现部门共享
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黄建新介绍,在目前保留的证明事项中,已梳理出15项证明材料,待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后,申请人可免于提交证明材料。比如,待公安部门与交通部门实现交通执法信息共享后,申请人办理“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认定”时,可不再提交“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相关部门将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和校验核对,制定明确的部门间信息共享计划安排和时间节点,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黄建新表示。
同时,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将与市数字办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掌上政务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有机统一的平台,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实现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同时,不断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自助办理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为群众提供智能化高效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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