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克红珊瑚卖13万元 连江三男子非法捕捞被判刑
2017-04-14 12:05:03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4月1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黄燕 连丽)红珊瑚长在深海,因为生长缓慢而稀少,因此价格昂贵。红珊瑚已被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但连江三名男子为了获取暴利,驾渔船出海非法捕捞红珊瑚。日前,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三名男子均被判刑。
连江人卞某和同案人谢某文(已被判刑)共同出资经营一艘渔船,他们听说捕捞红珊瑚可以获得高额利润,于是决定改造船舶,出海捕捞红珊瑚。2014年10月29日,谢某在明知该船是出海捕捞红珊瑚的情况下,仍随谢某文等10名船员驾船从连江苔菉镇出发前往东海撒网作业。2016年6月2日,卞某、谢某投案。
2015年7月,连江人金某购买一艘渔船后,与同案人郑某(已被判刑)等人商议出海捕捞红珊瑚,于是改造渔船。当年9月25日,金某与郑某等人驾船从浙江前往东海非法捕捞红珊瑚。之后,金某等人在泉州将620克红珊瑚以13万元价格卖出。2016年11月8日,金某投案。
近日,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卞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谢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检察官说法: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红珊瑚长在深海,约20年才长一寸,约300年才长一公斤,因此价格昂贵。我国将红珊瑚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也将红珊瑚列入附录。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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