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仓山法院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
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 叶智勤
我省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以来,仓山法院行政庭法官通过集中管辖、府院互动、协调和解等,解决“民告官”诉讼难的顽疾。日前,福州中院决定在全市各集中管辖法院推广仓山的经验做法。
三项办案指标 连年全市第一
法院行政庭的主要工作是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对普通百姓而言,远比民庭、刑庭等来得陌生。其实,行政诉讼是国家通过法律治理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官”“民”矛盾的重要化解机制。
仓山法院行政庭庭长孙志高介绍,仓山法院管辖鼓楼、闽侯、永泰三区县行政机关和东部办公区市直单位以及高新区行政机关的案件。自2015年9月21日集中管辖改革以来,该院行政案件量持续位居福州地区4家集中管辖法院的首位。从目前涉案行政行为管理领域来看,城建类、资源类、公安类、劳动和社会保障类占比较大,特别是因征迁、环保执法、“两违”整治等引起的案件较多。新类型行政争议也不断涌现,开始向文化教育、市场监管、交通、民政等领域扩展。
2017年9月,仓山法院行政庭在审理陈某某诉某县公安局信息公开一案中,发现该局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时,混淆了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的概念,导致答复结果存在瑕疵。对此,法院向该局发出司法建议。该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在一周内书面回复落实情况,表示将采纳建议内容,加强办案人员依法行政的教育培训。
据了解,自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以来,仓山法院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300件,审结1155件,已审结案件中生效1023件。其受理数、结案数、人均办案数连年位居全市第一。
福州中院推广仓山经验做法
7月20日,仓山法院举办首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地区府院座谈会”,鼓楼、闽侯、永泰、高新区的政府及法院相关领导均到会交流。会上,福州中院决定在全市各集中管辖法院推广仓山的经验做法。
近年来,仓山法院通过召开府院联席会议、举办法制培训、发送司法建议、制作行政审判白皮书等方式,在府院良性互动的广度与深度上下功夫,建立了案件信息通报、敏感案件协调化解等相关机制,并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对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审判质量,服务党委中心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和公正司法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仓山法院行政庭还与辖区内的市直机关及各相关区县行政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动交流。
仓山法院在个案审理中注重抓住典型问题发送司法建议,其中不少司法建议受到行政机关重视,被采纳或转化成制度。市民刘某某诉某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案,经仓山法院建议后,民政局主动纠正,原告撤诉结案,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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