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这个全新论断丰富了国家安全体系的内容要素,完善了国家安全体系的顶层设计,同时也为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明确了路径。
从国家安全理论来看,国家安全事件的认定有三个标准:涉及国家利益特别是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危险和威胁的存在;官方认可。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汉爆发后,由于其传染性强、潜伏期长、初期症状不明显、发病迅速等特点,迅速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截至2月19日已累计确诊患者74279例,中共中央于1月25日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共有31个省区市陆续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上特征都表明此次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已触达国家安全事件标准,我们不仅要集中力量解决疫情防控的当务之急,也要运筹谋划从国家安全治理的高度完善顶层设计。
公共卫生安全是生物安全的一部分,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就是把新冠肺炎疫情这一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上升到生物安全、国家安全的高度,把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与应用生物技术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安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生物恐怖袭击、防御生物武器威胁等安全内容融合为有机整体,提升国家安全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另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的来源,社会上出现的“美国生化武器阴谋论”“国内生物实验室泄漏”等猜疑,这些观点所涉及的安全事项都是生物安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生物安全”理念,并将其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不但是对社会关切的回应,而且对提高民众的国家安全认知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安全体系具有开放性和差异性的特点。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使之成为国家安全工作的灵魂和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中首次提出“国家安全体系”的构想,即“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国家安全体系不是封闭的,而是一个开放的体系,2015年新《国家安全法》提及金融安全、粮食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外层空间安全、国际海底区域安全和极地安全等安全种类,就丰富了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此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意味着生物安全将成为国家安全体系的新成员,国家安全体系将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但生物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如何,取决于生物安全与其他类型国家安全的对比,因为在国家安全体系中,每种国家安全的地位不是平行相等的,而是有差别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
明确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将有助于构建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政策、路径和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安全战略、国家安全法治和国家安全治理的不断丰富与发展,我们初步构建了国家安全体系主体框架。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阻击战,必将推动对中国公共卫生安全体系的进一步反思和改进,特别是要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领导指挥体系、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国家储备体系、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等方面积极作为,逐步构建生物安全领导(决策)体系、生物安全组织协调体系、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生物安全监督体系和生物安全法治体系等,不断完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作者: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部主任、教授、博导 李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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