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打击“老赖”两年 到位资金超2.8万亿
原标题:法院强执“老赖” 到位资金超2.8万亿
“首先我向郭某真诚地道歉,说一声对不起,请你原谅,你说的款项我一定会尽量补偿你,也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罚。”从被法警带上法庭到作最后陈述,魏某始终低着头。
这是18日上午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发生的一幕,也是全国法院打击“老赖”、解决执行难的一个缩影。2016年3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如今,两年已过。
“他有钱还不给我”
“请求被告人把我这几年花在这个事情上的路费,吃的用的都赔偿给我。其实他都是有钱的,他不是没钱。”在法庭上听到魏某获得了巨额拆迁款却迟迟不还钱时,郭某有些激动。
5年前,郭某的儿子是房山区一家修车店的雇员。一天,儿子在为十轮大货车后轮中间处紧螺丝时,因货车司机在未确认车下有无人员的情况下倒车,最终被碾压致死,去世时仅15岁。货车司机受雇于魏某,大货车登记在魏某的名下。
最终,货车司机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对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不足部分,魏某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法院判决魏某扣除已支付款项外,再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183078元。
但这笔钱,郭某迟迟未能收到。
在得知对方获得了百万拆迁款却不履行判决后,今年1月10日下午,郭某到派出所报案,但公安机关并未立案。
于是,他到房山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对不思悔改的“老赖”绝不手软
在司法实践中,发现“老赖”有两种情形,即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线索,以及被欠钱的一方自己收集线索。这类案件,可公诉也可自诉。上述这起案件是自诉案件。
“公诉要移送公安、报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等,对司法资源浪费很大。目前的司法解释打通了自诉渠道,在程序设计上也很完善。”房山法院执行局局长白月涛说。
根据刑诉法,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但也存在问题。
“最大的难点就是立案。”房山区法院院长邵明艳说。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