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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打击“老赖”两年 到位资金超2.8万亿

2018-07-09 17:33:0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实践中存在公安机关不受理但又迟迟不出具相关文书的现象,房山区法院的做法是“有证据证明即可”,即律师见证、当事人提交情况说明,以及公证机关出具公正文书即可。

  “律师见证,即由律师向法院出具见证书,证实自诉人曾报案而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提交情况说明,即由自诉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陈述报案未被受理的经过;公证机关出具公证文书,对自诉人曾报案的整个过程进行公证证明,在经过承办法官核实后均予以认可。”邵明艳说。

  “法院司法权威和裁判效力不容侵犯,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应当积极执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对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极大藐视,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宣判前,审判长邵明艳说了这么一段话。

  最终,“老赖”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虽然有司法救助的渠道和社会救助,但被执行人的赔偿义务是一定要得到执行的。什么时候他有能力执行,我们坚决强制他执行。” 邵明艳说。

  刑法修正案九填补了法律空白

  房山区法院查处老赖,是高层解决“执行难”的一个缩影。

  在改革开放以前和改革开放初期,因为诉讼案件较少等因素,执行难的问题并不是特别突出,“对被执行人不及时履行或怠于履行的情况,一般采取的是罚款或司法拘留,拘留15天以下。”最高法刑四庭副庭长曾广东说。

  但司法拘留不是刑事处罚。以往也存在一些公司当“老赖”的情况,但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并没有法律规定。

  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打击力度。在“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基础上,增加了“情节特别严重”和“单位犯罪”的条款:“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受了刑事制裁也要给钱

  究竟什么样的情形属于“特别严重”?

  “比如如果法庭判决得不到履行,申请人的生活和家庭难以为继,甚至产生了一些悲剧。再比如因为不履行裁判文书导致申请人家的孩子失学、丧失了基本的义务教育等都是特别严重的情形。”曾广东说。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通过,全国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的“老赖”较以往大大增加。

  来自最高法的数据是,从2016年到2017年年底,全国法院共计新收执行案件近1400多万件,执结1200多万件,两年的收结案件超过前三年的总和,执行到位金额2.83万亿元。

  “2016年以来,初步统计有超过7000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法执行局执行指挥调度室主任万会峰说,“我们绝不让被执行人在经济上占到任何便宜。只要构成了犯罪,坚决予以刑事制裁。”

  在他看来,执行难成因复杂,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一个需要明确的事实是,给予刑事制裁不是免除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之后,对他没有承担完的民事责任还要继续执行,并不是说免除了他的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林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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