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布2018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全省PM2.5浓度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3.3%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6月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省政府新闻办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我省2018年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18年,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优,持续保持全国领先。中国工程院发布的生态文明发展水平评估报告显示,福建生态文明指数全国第一。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12条主要河流水质状况为优,Ⅰ类~Ⅲ类优良水质比例为95.8%。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12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主要湖泊水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全省19个主要淡水湖泊水库中,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的有17个,占89.5%。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较好,优良水质按点位比例评价,优良水质比例为85.1%;按面积比例评价,优良水质比例为93.0%。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全省68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7.5%;九市一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5.0%(按新标准计算为97.6%);PM2.5浓度26微克/立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3.3%。全省9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从优开始排名,依次为南平、宁德、莆田和龙岩(并列第三名)、厦门、福州、三明、泉州和漳州。在全国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厦门、福州分别位列第7位、第8位。
在声环境质量方面,城市声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全省24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8.6分贝,总体处于一、二级水平。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1分贝,总体处于二级和三级水平。
在辐射环境方面,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正常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控制限值。
在生态环境方面,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在优良水平,森林覆盖率66.8%,继续位居全国首位,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全省共10个县(市、区)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称号。全省共建立自然保护区93个,其中国家级17个、省级22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45.6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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