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分类管理 分类治理
福州新闻网5月1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莫思予)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治理”,坚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的同时,靠前开展精准服务工作,营造公平发展环境。
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升执法效率、服务好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将我市企业划分为承诺制企业、一般企业、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企业等三类,实施分类管理。
“目前我们已基本完成108家承诺制企业承诺书报备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承诺制企业,将通过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突出以在线监控、生态云平台调度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实施监管。
对于一般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并通过环保信用评价联合惩戒。
对于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企业,将结合“清水蓝天”和执法大练兵等专项执法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实行靶向监管。
在目前开展的“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市生态环境局针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不是“一刀切”,而是通过分类治理,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整改时间,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除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不在工业集聚区且未经环保审批、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证照不全违法经营,环境安全问题突出且整改无望等6种“散乱污”企业需要关停取缔外,执法行动将对其他“散乱污”企业进行规范治理或整合搬迁。
安全、环保设施不到位,违规经营,生产设备、工艺落后或管理粗放,但不属于关停取缔情形,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散乱污”企业,由各县(市)区、高新区组织实施治理改造、规范生产,但年底前仍未治理改造到位的,将予以关停取缔。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各县(市)区将组织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
- 市生态环境局15条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2019-04-17 07: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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