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担应急任务 粮企被追责
2021-07-27 09:14:02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叶智勤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晓娟
今年5月,某县受汛情影响,多个乡镇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经该县政府批准,启动粮食应急预案,部署各应急加工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全力投入粮食加工、供应,增加市场投放量。某应急粮食加工企业以“老板不在不能开工”为由,拒绝承担粮食应急任务。3天后,粮食市场恢复正常供应,粮食应急预案终止执行。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该粮食加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
□案例点睛: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修订,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规定: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的需要。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不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提醒:粮食应急预案是国家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保证特殊情况下粮食正常供应的紧急措施,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稳定。粮食经营者与政府签订应急协议后,一旦应急预案启动,必须接受政府统一安排和调度承担应急任务,否则将受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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