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版教师减负五条措施发布 限制进校园活动次数
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要减少50%以上
厦门市发布中小学教师减负方案
减负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参考
厦门日报讯 (记者 佘峥)厦门版的中小学教师减负方案来了,要求限制进校园活动次数等。
五条具体措施破解教师减负难题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厦门市贯彻落实〈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是贯彻落实中央、福建省的相关规定的要求,目的是“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
《方案》提出了五条具体措施,对一些加重中小学教师负担的问题做了破解。《方案》还说,厦门要达到的目标是: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
进校园活动清单下一步将发布
《方案》指出,从现在起到四月,分三个阶段,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减负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三个阶段包括:排查梳理、清理整顿、发布清单,即在四月份,清理后保留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市委办公厅发布核准清单,清理后保留的社会事务进校园清单由市教育局发布。未列入清单的不得开展。
《方案》说,中小学教师减负的结果,将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厦门版教师减负五条措施
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要落实报批制度
对校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要落实报批制度,除教育部门外,其他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及非常设机构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校和教师为对象(包括以教育部门为对象并涉及学校及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不得以调研、指导、验收等名义变相开展。确需开展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实行审批报备和清单管理制度,未列入清单的不得开展。
严格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这些年“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校苦不堪言。方案指出,严格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党委和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禁毒防艾等专项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次,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次。
方案还指出,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强制要求或通过与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App(应用程序)等形式进行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网络答题,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
进校园教育活动要严格申报
落实进校园教育活动申报制度。除本级党委和政府或上级部门明文规定开展的活动外,需由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前填写《厦门市中小学校进校园活动申请表》,于每年1月、7月向同级教育部门申报下学期的进校园活动,教育部门认定后,发布年度进校园活动清单。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根据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由宣传部门、教育部门整体规划、统筹安排进入校园。
规范精简各类报表
方案提出要把老师从“表哥”“表叔”中解放出来,即规范精简各类报表——除教育部门外,其他各部门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上报各种数据及填表格、报材料,需提请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 (室)审核同意。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表格、报材料现象;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除政府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提请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备案。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调研活动,坚决避免不同部门多头重复调研。
城市创优评先一般不安排老师上街值勤
今后,城市创优评先一般不安排老师上街值勤,即要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和培训活动。方案指出,除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并且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经区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外,不得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原则上不得在城市创优评先活动中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等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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