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成效明显
2020年5月,最高检联合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意见》印发不到一年,成效明显。
截至2020年9月,各地通过强制报告立案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近500件。黑龙江建三江虐童案、山西怀仁虐童案、北京门头沟伤童案等大量发生在家庭内部的监护侵害案件因医务人员按规定报告得以及时发现。尤其是发生在北京的一起伤童案,儿童医院医生发现三岁女童可能遭受家暴果断报案,使侵害行为受到依法惩治,女童及时得到救助,实现了伤害后果的最小化。
多地校长教师因瞒报侵害未成年人被追责
强制报告制度的刚性体现在“强制性”。根据《意见》规定,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目前,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报告规定涉嫌违纪违法的均受到了相应处罚。如湖南某小学教师强奸、猥亵学生案件,涉事学校负责人员隐瞒不报,检察机关对该校正副校长以涉嫌渎职犯罪提起公诉,两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上海市某区检察院针对一起教师在校园内猥亵女学生,学校隐瞒不报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区纪委监察委经过审查调查,分别对涉案学校校长、党委书记作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降为9级的处分。浙江杭州某中学发生保安强制猥亵在校学生案,涉事教师隐瞒不报并试图调解解决,检察机关督促涉案学校整改,瞒报教师已被暂停评先评优、提职晋级资格。
同时,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教师入职查询范围更广,一方面,将查询的行业范围扩大至所有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比如儿童福利院、儿童医院,甚至一些短期的夏令营、冬令营、晚托班、暑托班等。另一方面,将查询的信息范围扩大至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下一步,最高检将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推动逐步建立完善覆盖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信息库,并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执行从业禁止规定,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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