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监护令”以新提法写入《家庭教育法(草案)》
该机制为福州检察机关在全国首创,曾让许多青少年迷途知返
福州日报通讯员 程慧 记者 赖志昌
“只要耐心陪伴,其他专业的事检察官都会指导。”1月31日,小郑(化名)的母亲在接受采访时眼含热泪地说。在她印象里,那个沉溺网络游戏、抽烟喝酒、好勇斗狠的儿子似乎只在噩梦里走了个过场。去年6月,她收到市检察机关发出的《督促监护令》后,半年来积极配合检察官和司法社工帮扶,终于使儿子回归家庭,从“少年犯”转变为班干部,实现人生蝶变。
日前,在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家庭教育法(草案)》中,福州市检察机关在全国首创的“督促监护令”机制,以“改进家庭教育督促令”新提法被写进草案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这一探索创新机制正式以立法形式完成了里程碑式的一步。
“监护人长期监护缺失或监管不力,是导致各类涉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2019年12月,针对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监护人监管缺位等问题,市检察机关向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宣告送达全国第一份《督促监护令》,由此开启全国各地检察机关通过“督促监护令”挽救迷途未成年人的司法实践。
首份《督促监护令》发出一年多来,福州地区乃至省内外各地检察机关不断探索适合自身的制度执行形式,创新各项配套机制,将“督促监护令”制度落到实处,通过分类分级最终达到精准施教的目的。
2020年3月,辍学在外的小张伙同7名未成年人对一被害人实施了约4分钟的言语辱骂和殴打。“要针对每个孩子及家庭的不同特点来制定《督促监护令》。”闽侯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陈胜男介绍,他们走访了解到小张等人都存在家庭监护缺失的问题,但具体原因不同,“一人一策”显然十分必要。
对此,检察官们设置了不同的问卷调查,从教养方式等方面收集实际情况,以此确定涉案未成年违法行为人所处的家庭教育环境不同类型。在此基础上,根据每个人在案件中作用大小以及社会调查中发现的脱管严重程度确定不同等级的“督促监护令”,分类分级完成后,对履行的监管强度、反馈频度、亲情陪伴力度、要求参加的亲职教育时间等方面均作了不同区分,以便精准施教。
“‘督促监护令’究竟有没有效果,必须有完善的反馈机制。”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地都在施行以探访家长、回访学校、走访社区的“三访”机制,同样来源于市检察机关。市检察院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相继制定《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试行)》,涵盖联席会议、宣告送达、三访工作、考察评价、结果运用等多个配套制度。
去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推广“督促监护令”机制,经过充分的办案实践,不断细化内容,完善制度,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截至目前,全市65个适用“督促监护令”的案件中,有53名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校园,成绩明显提升,有的还担任了班干部,还有39人顺利就业,找到各自的人生目标。检察官们以“令”为炬,照亮了这些曾经迷途孩子们的回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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