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个!福州曝光最新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朝失信,处处受制!近日,福州人民法院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77人!快来看看都是谁?
因下列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法院决定对下列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在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下列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及实际控制人员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晋安区法院曝光10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名单
近日,晋安区法院发布一批限制高消费名单,请广大群众对以下被执行人予以监督、举报。
长乐区法院曝光67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名单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责令以上人员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 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解除限制消费令。
希望社会各界予以协助监督,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本令的行为,请拨打发布公告的法院举报电话(晋安法院举报电话:0591-38122697;长乐法院举报电话:0591-28200110)举报。
本次所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之前未履行债务被执行人,公布之后已履行债务的请及时与法院执行人员联系申请撤销。
温馨提醒: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一个人做人的基本品德,曝光不是目的,自觉履行义务才是坦途,期待更多的被执行人从失信走向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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