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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度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2021-03-13 10:09:25  来源:泉州网
  

  泉州网3月13日讯 (记者 李菁 通讯员 苏晓晖)一年一度的“3·15”即将到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度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希望消费者从中学习到维权知识,捍卫自己的权利。

  协商退款打折扣 公正说理有商量

  去年4月20日,消费者郭某投诉称,因疫情影响,需取消婚礼策划,与婚庆公司协商退款却出现纠纷。洛江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消费者因疫情原因解除合同关系,并及时通知婚庆公司,并无过错行为。婚庆公司已购买相关婚庆材料可要求投诉人承担部分费用,婚庆材料可多次使用的,不得将费用全部转嫁投诉人。经调解,婚庆公司扣除一次性消耗材料费用后,其余款项分期退还消费者。

  疫情原因不可抗

  去年7月17日,消费者许女士投诉称,2018年她办理了一张游泳卡(60次卡),价值1400元,2019年5月开卡,有效期一年。卡到期时,她提出因疫情影响,要求游泳馆予以延期或者退还余款,均遭到拒绝。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进行调解,游泳馆同意将消费者卡内剩余的46次消费顺延至9月份。

  商家资金链断

  去年7月13日,消费者吴先生投诉泉州某电机公司拖延安装空调。2019年3月24日,吴先生向该公司订购中央空调,并预付20.5万元定金和工程款,然而一年半过去,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安装。

  丰泽区市场监管局调解人员了解到,该公司因疫情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向厂家订购空调外机铜管。经调解,吴先生对商家的困难表示理解,同意再支付部分工程款5.15万元,公司需立即向工厂订货付款,10天内完工,完工验收后再付尾款,逾期按每天300元赔偿。

  车行无理由拒履约

  去年10月10日,消费者吴女士投诉称,在保时捷车行订购一辆车,支付意向金5万元,后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还意向金,遭到车行拒绝。南安市市场监管局霞美所经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商家应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经调解,商家同意将意向金5万元退还给消费者。

  人员离职不履约

  去年11月9日,消费者庄女士投诉称,2019年9月购买商品房时,销售人员承诺银行放贷后一个月内给予4000元新华都购物卡及1000元家电现金(或等值购物卡),但一直未兑现,并提供了一份开发商出具的承诺书。开发商表示,承诺系销售人员私自承诺,且承诺书上的印章为销售专用章,非公司公章,销售人员也已经离职。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调解人员表示,销售人员系开发商雇佣的员工,在工作时间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开发商应遵守承诺并予以兑现。经调解,庄女士收到开发商的赠送款。

  安全管理不到位

  去年8月5日,消费者邱先生投诉,他的小孩在石狮市某游泳馆洗手间摔倒,送医缝了11针,商家认为当场已提供救助,拒绝后续赔偿。石狮市市场监管局宝盖所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消费者去游泳馆游泳,经营者应保证其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洗手间应设置防滑措施。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向邱先生赔偿医疗费用5000元。

  群体投诉获解决

  去年1月起,德化县市场监管局陆续收到投诉德化县某陶瓷店的信件、来电等50多件,均反映该店线上售卖陶瓷商品,既不发货也不退款。初步统计投诉件涉及金额累计67570元。

  德化县市场监管局多次约谈商家。经调解后,商家将相关购物款退还,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7万元。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去年11月9日,消费者梁先生投诉,他与泉州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约定工程应于去年7月7日完工,后再支付尾款,但房子未能按时交付验收,装修公司要求先支付尾款,否则不再装修。经调解,梁先生先支付5000元,装修公司一周后装修完工,梁先生再付2600元余款。为防止后续分歧导致调解协议难以执行,鲤城区市场监管局浮桥所调解人员建议双方共同到鲤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对该调解协议的效力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法进行审查出具民事裁定书。本案中,成功运用“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消费纠纷调处模式,避免了二次纠纷。

  电动车充电起火

  去年8月26日,消费者杨先生投诉称,去年3月25日向崇武某车行购买了一辆四轮电动代步车,价格3.1万元,后来充电时发生起火并烧坏了车库,经消防部门认定是电动车电路故障引起的,杨先生向商家要求索赔无果。

  惠安县市场监管局崇武所调解人员召集消费者、电动车生产商及售后代理商三方人员,共同商讨赔偿事宜,最终厂家同意赔偿消费者5.5万元现金。

  知情权利莫忽视

  去年2月26日下午,消费者黄先生投诉称,在安溪县参内某车行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回家后发现车辆为二手车,但商家否认。安溪县市场监管局参内所调解人员了解情况后得知,消费者所购车辆系国三排放标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2019年7月1日起,国三排放标准的摩托车无法上牌,于是商家在2019年7月1日之前将一些库存车辆上了牌,并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销售。尽管该车确为新车,但商家并未在售前主动告知消费者,最终同意全额退款给消费者。

  7天没治好灰指甲

  去年5月20日,消费者陈先生到石狮市某店治疗灰指甲,商家称治疗7天后会见效,37天后指甲会重新生长。陈先生花4100元进行治疗,但未见效。商家称,陈先生的情况比较严重,需要另外付费继续治疗。陈先生觉得商家没有在承诺的时间内医治好,需承担相应责任。

  石狮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商家退还部分治疗费3000元给陈先生。

  未按承诺安排相亲

  去年6月1日,消费者李先生反映他于2019年11月30日向某婚恋公司购买相亲服务,支付了2.88万元服务费。该公司工作人员口头承诺一个月安排四个相亲对象,但未写入合同中。签订合同以来,该公司仅介绍了两个相亲对象,李先生要求退款2.5万元。

  丰泽区市场监管局调解人员了解到,因疫情原因,许多客户不愿意出来相亲,另外因李先生要求较高,一时找不到与他相匹配的相亲对象。经调解,商家退还部分服务费1.52万元。

  修车时报价8000元

  去年3月21日,林先生投诉,之前他到德化县某修车厂修车,商家告知8000元左右能修好,提车时却要收1.3万多元。德化县市场监管局经了解,商家在修理过程中发现其他零件也出现了损坏情况,一并修理更换,却未及时向车主告知及报价。经调解,商家同意只收取本次修理零件的成本价,消费者支付9200元。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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