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十二条措施
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充分发挥政务服务评价在提升民政系统政务服务水平方面的导向性作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责任,省民政厅出台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十二条措施。
这十二条举措包括:
一是明确“好差评”评价职责,厅机关各处(室、局)、市县民政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好差评”工作,压实“好差评”制度主体责任;
二是推进“好差评”全覆盖,覆盖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工作人员等所有评价范围和内容,并确保每个差评都得到整改;
三是厘清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全省政务服务统一规范,实现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四是持续优化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强化集中审批,推进全程网办、快递双向免费、“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等便民服务工作;
五是建立“好差评”评价体系,围绕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健全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整改实效、监督管理等方面评价体系,对接省级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系统,实现评价信息实时上报;
六是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采取多种评价方式,设置“好差评”评价器、评价二维码、评价表等方便现场办理服务对象评价;
七是推行网上服务“一事一评”,落实“一网通办”,做好自建系统数据向“好差评”管理系统归集;
八是推动社会各界“综合点评”,完善评价渠道,主动接受评价,改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九是做好差评整改反馈和分析应用,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政务服务的堵点难点作为整改的重点方向;
十是强化评价信息应用,将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和“差评”整改反馈情况纳入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年度绩效考评;
十一是做好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服务情况、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推动评价结果达成社会共识;
十二是强化“好差评”工作的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和解读民政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提升公众对“好差评”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和满意度。(记者 林先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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