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亿票房电影竟是诈骗局? 260人投资电影血本无归
今年3月,上海市民何先生向警方报案称:2019年初,他在网上结识了一名影视投资中介公司的员工,对方并向其推销一部投资成本超过2.6亿元、有当红明星主演、知名影视公司出品的电影,在电影上映前,可以通过上海一家影视公司参与该部电影的版权投资。中介声称该部电影的预期票房保守估计可达20亿元,以投资100万元为例,可获得360万元收益,机会实属难得。何先生上网查询后发现,这家影视公司的确是该部电影的联合出品方之一。于是,何先生便通过中介公司与该影视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影合作投资协议》,约定何先生以50万元投资款获取该部电影0.25%的版权收益。
就在何先生坐等分享收益之时,该电影上映后票房却仅有6300余万元,与中介公司所宣称的20亿元预期票房简直天壤之别。最终,该影视公司以票房不及预期为由,仅兑付给何先生1.3万元,之前50万元投资款就此打了水漂。警方调查发现,与何先生有着相同经历的投资人不在少数,而他们入金时获知的制作成本却不尽相同,从7000万到2.6亿元不等。并且都经历了制作成本数倍溢价、票房估值大跌眼镜的情况。
经警方调查,2018年9月,犯罪嫌疑人包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上海设立某影视公司,在尚无能力支付投资款的情况下,先行与某电影出品方签订协议,约定包某公司出资购得某电影18%份额的票房收益权和署名权。但双方明确约定,包某公司不得擅自转让所持份额或用于融资,否则将不再享有该电影的票房收益权。
然而,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间,犯罪嫌疑人包某等人违反约定,精心设计编排话术,通过高额返佣的方式勾结全国多家中介公司,大肆招募投资人。招募过程中,以其与出品方签订的协议为掩护,混淆“版权”与“票房收益权”的概念,虚增电影制作成本、夸大票房预期收益,进而吸引投资人投资购买所谓“收益份额”。在骗取260余名投资人共计4500余万元投资款后,包某等人只是将其中的1000余万元支付给电影出品方购买份额,剩余款项则用于佣金提成和个人挥霍。
在得知包某公司擅自转让投资份额后,电影出品方按照协议约定未予兑付票房收益。而包某等人为了掩饰其非法占有投资人投资款的真实目的并逃避打击,使用之前所骗款项,以实际票房6300万元按比例兑付投资人投资收益共计100余万元,造成投资人巨额亏损。包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24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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