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份重要文件发布!事关福建高中课改!
东南网8月2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谢婷)今年7月,省教育厅发布《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明确自2020年秋季起,我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全面实施新课程改革,使用新教材,到2022年实现高中所有年级全覆盖。
日前,省教育厅制定出台《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三份配套文件。
文件干货很多,一起来了解一下!
明确课程定位,优化课程结构,减必修增选修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每周35课时(每天7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计。18课时为1学分,科目教学时间安排一般为18课时的倍数。日常教学每天下午最后一节课原则上不安排学科类课程教学,鼓励安排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党团社团活动、项目研究等实践操作与体验活动。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其中,必修、选择性必修为国家课程,选修为校本课程。
必修课程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必修课程原则上按学期或学年统一安排,三年内完成必修88学分,特别要控制高一年级必修课程并开科目数量。
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设置。由学生根据高校专业科目指引、兴趣爱好和毕业学分要求自主选择。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应修满所选科目选择性必修38学分,余下的不少于4学分由学生选择其他部分学科内容修习。
选修课程(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设置,学生自主选择,不少于14学分。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外语、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劳动等科目安排,建议学校选择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语种,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开设第二外语,示范建设高中原则上应至少开设1门第二外语供学生选修。
鼓励学校每学年分别选择信息技术或通用技术两学科中的一门开设,上学期1学分共18课时,下学期2学分共36课时。
艺术必修内容6学分,可与音乐、美术两科相互替代,具体开设科目由学校自行确定。
体育与健康的体能模块安排在高一学年,健康教育模块分散在三个学年进行;高中三年必须持续开设必修选学运动技能系列10个模块供学生选择。
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学校要因地制宜,科学安排综合实践活动,发挥综合实践活动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劳动必须在高中三学年持续开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其中志愿服务2学分,安排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
《指导意见》指出,学生因考试(考核)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重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考核),重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改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选择性考试科目的选择性必修模块不能改修)。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学期内完成)。
三年内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记录正常,其中劳动素养学段综合评价结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应达到合格以上;总学分达到144学分以上,其中必修课程88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不低于42学分,选修选课(校本课程)不低于14学分;参加并通过省级规定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学生才可准予毕业。
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促进普通高中与高校人才培养有机衔接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明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等13门科目,若艺术用音乐、美术替代的,则共计14门。其中,13或14门科目均设置合格性考试,外语科目合格考试原则上应选择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另外设置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科目要求的必修课程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内容。
考试方式方面,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考试时长不少于9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无纸化上机考试,考试时长不少于60分钟。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合格性考试,包括学科素养和技能测试,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科目另设实验(实践)操作合格性测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选择性考试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
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参加所有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合格性考试。准备参加6月份高考的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招生要求,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中选择2门,参加选择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或选择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只参加选择性考试。
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可在离校后2年内继续申请补考。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限报考当年统一高考的考生参加。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仅限当年有效。考生若再次参加高考,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可更换。
高中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相应安排在高中三个学年进行,学生在完成必修学分课程的基础上按考试时间安排参加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选择性考试统一安排在高三年级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资格认定、高校招生以及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转变育人方式,加强素质教育,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重要参考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提出,要坚持发展性、客观性、公正性、可操作性原则,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明确,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养成情况;
二是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
三是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卫生意识、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心理素质、安全素养等;
四是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
五是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情况;
六是劳动素养,主要考察学生的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劳动习惯和品质等情况。
其中,“劳动素养”是此次修订新增的评价维度,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劳动教育意见的重要举措,劳动素养学段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
省级建设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普通高中学校须在学生入学后在系统上为其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档案,及时录入学生各个维度在各学期的发展结果,学生毕业前汇总生成《福建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经学生确认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存入学生档案,并提供高等学校招生使用,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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