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灭!一则网上小广告牵出33人犯罪团伙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4月2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田圆 通讯员 厦公宣)少数不法分子对用于企业资金往来的对公账户打起了歪主意,将其当作“生财”工具进行非法买卖,再在异地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借此牟利。为了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守住市民的“钱袋子”,近日,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联合思明分局成立专案组,从一则小小的“公开招募对公账户”广告,循线追踪斩断一个非法买卖银行对公账户的黑灰产业全链条团伙,有力挤压了违法犯罪空间,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今年3月份,厦门警方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网上发布“公开招募开设对公账户”小广告。接到举报后,警方闻警而动,刑侦支队牵头思明分局成立专案组,全力侦查。经过近1个月专业研判、深度挖掘、细致摸排,4月9日上午,来自各专业警种的120余名精干警力分兵两路,直扑厦门、龙岩两地,成功收网斩断一条非法买卖银行对公账户的黑灰产业全链条团伙,以上官某、郑某彪为首的团伙33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现场查获涉案对公账户74套,缴获作案电脑4台、涉案手机41部、银行卡11张,取得专项打击、行业治理的突出成效。
经查,这个非法买卖银行对公账户的黑灰产业全链条团伙主要以上官某、郑某彪为首,郑某炜、郑某堂为骨干成员,自2019年7月份以来通过网络,以每开户1家公司给付酬金600元为诱饵,招募大量开卡人办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谎称用于开设网店,再将对公账户及营业执照、U盾、手机卡等全套资料高价转卖给上家付某、官某金等人,付某、官某金等人再转卖给犯罪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据悉,此次抓获的非法买卖银行对公账户的黑灰产业全链条团伙,虽然并未直接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但通过非法买卖银行对公账户,实际上为诈骗犯罪提供了作案工具,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和支持并从中获利,间接促使了诈骗犯罪完成。
警方提醒,实名办理对公账户、营业执照后转卖给他人的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此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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