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福州市统计局
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18〕1 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8〕181 号)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不含马祖,下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我市各级各部门和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全面完成方案制定、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重要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王宁书记和尤猛军市长多次听取普查工作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市政府成立了由尤猛军市长担任组长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34个单位组成。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县、乡镇、街道和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8000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我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要求,福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按照《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制度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通过抽样调查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精准推进普查工作。
四、创新普查方式
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20多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近145万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市经普办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通过各种媒体向全社会发布普查告知书,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六、确保数据质量
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情况,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我市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市经普办抽选普查业务骨干30多人组成6个核查组对全市12个样本县(市)区、24个样本普查小区开展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省经普办对我市两个样本县(市)区4个样本普查小区进行抽查。国务院经普办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对我市仓山区的3个样本普查小区进行了抽查。抽查方式采用了“重新调查式”,取代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通过国务院经普办的验收。
总的来看,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严格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严谨规范,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3.15万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80.1%;从业人员416.09万人,增长29.9%;产业活动单位14.95万个,增长69.7%;个体经营户36.94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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