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今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3月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日前,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了今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记者了解到,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快完善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方面的法规,启动我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立法工作,修改我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并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开展执法检查,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计划审议25项法规案。其中,
继续审议2019年立法项目4项:
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修改)、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改)、红十字会条例(修改)、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2019年审议项目转为2020年审议项目4项:
环境保护条例(修改)、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2020年新增审议项目17项: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志愿服务条例,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改),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改),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修改),沿海防护林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改),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修改),涉及“放管服”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需修改或废止的地方性法规。
另有预备项目21项,调研项目17项。
关于监督工作,今年计划听取和审议13项专项工作报告,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禁毒工作情况、我省乡村产业振兴情况、2019年教育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情况、“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2019年度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研究处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等,
同时还将听取和审议7项有关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议案)。此外,常委会将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慈善法、食品安全法及我省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我省条例、气象法及我省条例、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等7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1项专题询问和3项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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