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回眸
从1982年起,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逐步探索开展地方立法工作。1984年10月,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福州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颁布实施,立法工作正式迈开步伐。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开拓创新、接续奋斗,走出了一条符合福州实际、地方特色鲜
明的立法之路,多项立法走在全国或全省前列。据统计,迄今为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76部,经清理、废止,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有69部,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明年元旦起,《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我市被国务院列入全国首批46个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明年底前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并制定配套的法规体系,市委对此高度重视,我们开展这项立法正是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的具体表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并认真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都报请市委批准;法规制定中,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和广泛的利益调整问题,都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法规拟表决通过报批之前,就立法中有关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坚决贯彻市委意图,使法规更加体现党委的主张、符合人民意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说。
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后,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闽菜技艺文化保护规定、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保证了立法决策与市委决策相统一相衔接。
注重发挥立法主导作用
“我牵头提出议案的《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去年国庆起施行。看到淮安古窑,长乐、福清等地的古码头得到了依法保护,我特别有成就感。”市人大代表赵容说。采纳代表议案进行立法,是市人大常委会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一大表现。
“长期以来,地方性法规多由负责法规实施的政府部门起草,立法渠道较为单一。为了更好地兼顾各方利益,特别是公众利益,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突出有效管用、彰显福州特色,不断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切实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2003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聘请4位有立法经验的专家和学者担任法制委员会的立法顾问,为人大主导立法提供法理和技术支持。次年,我市首次立法听证会召开,《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在立法过程中积极吸纳公众意见。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尝试委托社会力量起草法规,并在立法前后开展评估工作,科学立法水平稳步提升。“2006年至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了解法规的实施情况和产生的社会效果,以实践检验法规内容的科学性。我们积极开展立法前评估,2013年首次委托高校对拟制定法规的立法条件、法规框架、法规效益、实施预测等内容进行评估,进一步提高了立法的科学性。同时还注重扩大社会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2018年首次将同一部法规草案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
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
着眼于立法要因地制宜解决地方的实际问题。2018年2月起施行的《福州市闽菜技艺文化保护规定》是全国首部为保护某一菜系技艺文化而专门制定的法规。“因缺少对闽菜的有效保护,一些福州餐饮老字号销声匿迹,为闽菜技艺文化保护立法已刻不容缓。”提出这项立法议案的市人大代表陈长钦说。由于该法规非常接地气,法规实施以来,多个“闽菜大师工作室”相继成立、多家闽菜美食城投入运营、多本闽菜书籍出版发行,闽菜重焕生机。
法规数量不在多在于精,要因地制宜解决地方实际问题,做到切实管用。遵循这个原则,包括《福州市闽菜技艺文化保护规定》在内的一批福州特色法规相继出台,不少成为全国或全省首创。
为了保护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于1997年实施,成为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方性法规;为了壮大福州茉莉花茶产业,我市出台《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实施5年多来福州茉莉花茶产业提速发展,国内外影响力逐年提升。此外,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寿山石资源保护办法、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一批“虾油味”浓浓的法规,为福州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把地方立法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任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需求,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保证立法进程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相协调,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今年起实施的《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将我市在内河整治实践中创造的联排联调、生态治水、名录制度和信息化管理等成功经验,上升到法制层面,以法治方式推进城市内河治理工作。这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引领改革、推动发展、保障善治的创举之一。
引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2014年底,《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颁布实施,这是在全国设区市中率先对行政服务进行立法。法规对行政服务事项的申请与办理、行政服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考核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范。法规实施3年内,我市就建设启用12个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164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2213个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实现一站式服务。
推动绿色福州可持续发展,我市制定了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修订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制定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用法治力量保卫福州的碧水蓝天。
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制定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志愿服务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一批民生法规,百姓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福州市立法的一系列“第一”
●福州市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1984年10月颁布实施的《福州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是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该法规的出台促使我市较早在全国实行旧城改造并取得较大成功。
“从1985年完成古田路福州饭店等7个拆迁工地情况来看,动迁居民261户826人,拆迁后人均居住面积为8.3平方米,比动迁前扩大27.5%。拆迁这么多户,过去用几年时间都难以完成,自从有了这部地方性法规,运用法律手段,仅用三个月就完成了拆迁安置任务。”时任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委员会领导说。
●全国第一部保护教育用地的法规
1992年,针对校园被挤占、新建校园用地得不到保障等问题,我市出台了《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成为全国第一部保护城市教育用地的地方性法规,有效解决了教育用地被征用蚕食的问题。
“虽然这部法规只有简明扼要的18个条款,但却以法规形式保护了当时1000多亩教育用地,保障了福州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人民日报》刊登通讯给予高度评价,当时的国家教委也批转全国各地参照执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说。
●第一部在媒体公布征求意见的法规
2001年4月,按照我市地方立法条例规定,市人大在审议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时,要把有关法规草案在当地媒体上公布。当年,拟提交三审的《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在《福州日报》上全文刊登,成为第一部在媒体上公布草案、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我市地方性法规。
空气质量关系千家万户,草案见报后立即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市民就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禁止在垃圾转运站内焚烧垃圾、治理社区内饮食店废气污染等踊跃建言。三审稿郑重采纳市民建议,就焚烧垃圾作出了罚款规定,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则规定不予核发年检合格证。
●第一部举行立法听证会的法规
2004年8月,《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举行,这是我市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普通市民走到立法的前台。90多人报名参加听证会。听证会前后,市人大常委会还收到书面意见70多件,11条听证会上的意见被采纳,写入了法规。由于这项法规综合了各方面的意见,颁布后深得人心。
这次听证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都举行立法听证会。后来,市人大常委会还就《福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等民生法规组织了立法听证会。
●市人代会通过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
2019年1月9日,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这是我市人代会历史上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管理办法规定,向内河水体丢弃生活垃圾最高罚款3000元,违法新改扩建排污口,逾期不拆除最高罚款50万元。
为配合市人代会审议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还在全省首开大会期间针对重要议题组织代表实地视察的先例。“法规此前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作为大会立法的一个尝试,我们广开大门征求意见,代表们参与了视察调研、评估论证、审议修改等立法全过程,提出的120多条意见建议得到充分吸纳。市委决策变成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法规实施后收效很好。”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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