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8条措施
图为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
28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市监综〔2020〕41号)等文件精神,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福州市疫情防控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力全面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1.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调查,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与企业的专利权质押贷款和专利保险项目对接,对疫情防控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和专利保险保费补贴提供重点支持。
2.根据疫情防控有关生产研发单位需求,为专业人员分析研判新冠肺炎病毒、有针对性地开展确诊试剂研制和加快临床药物筛选等提供专利信息支撑和维权援助,有效服务全市防疫物资生产研发企业。
3.鼓励专利商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及专业软件工具向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专利商标代理、专利分析、知识产权托管及维权援助等服务。对接省知识产权局,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即本次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以下简称应急响应>期间,下同)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4.加大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力度,根据企业需求,精心设计知识产权专业课程,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助企业创新发展。
5.督促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与交易中心、环保监测站等部门落实对企业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复工复产成本。督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在复工复产期间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切实推动相关优惠政策及时惠及小微企业。
6.推动福州供电部门切实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通知》的有关政策。指导各县(市)区继续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治理,进一步落实转供电环节电价降价政策,推动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企业,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7.协调、推动广告产业园区、业主单位落实市政府相关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广告企业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对于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广告企业,鼓励、协调业主(房东)适当减免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进一步降低广告企业经营成本。
8.在保留现场申请方式的基础上,推行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网上办理,方便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企业可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办事指南在网上提交移出申请材料。受疫情影响,暂缓拟移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人员的现场约谈,先行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审批,待疫情响应结束后再进行补充约谈。
9.审慎采取邮寄信函列异措施。在企业年报申报期间,对通过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待2019年度企业年报结束后,视对应企业年报报送情况一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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