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发布公告:企业不得早于2月14日24时前复工复业
2020-02-07 23:54:35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林志源
福州新闻网2月7日讯(记者 林志源 通讯员 仓萱)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经区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复工复业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仓山区域内除按规定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可开工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早于2月14日24时前复工复业。
二、企业复工复业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镇(街)、园区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疫情防控条件后方能复工复业。
三、未经同意擅自复工复业以及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对未落实本公告的企业,首次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300元/次(举报电话:12345、83445666、83485273)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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