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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七批20项可复制创新成果

2020-01-19 17:37:41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
  

  1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七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据悉,福州将全面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七批20项可复制创新成果,具体方案如下:

福州将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七批20项可复制创新成果

  一、复制推广主要内容

  1.全球质量溯源体系

  2.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3.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信用保险”服务

  4.“海关公证电子送达”系统

  5.贸促会出认证业务电子申报系统

  6.对台货运船舶“直通车”服务

  7.空港入境旅客预检系统

  8.进口分拨集装箱便捷监管模式

  9.特定大宗散货区港联动运输模式

  10.政府投资小型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11.个体工商户自助登记打照

  12.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

  13.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颁证

  14.线上银税互动合作

  15.产业职称改革模式

  16.“易(e)用电”供电服务体系

  17.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保函系统

  18.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多码融合”创新应用

  19.涉台民商事案件仲裁调解适用台湾地区有关规定

  20.“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地方标准

  二、加强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福建自贸试验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列为本单位重点工作,切实按照《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七批创新成果任务分工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创新成果复制推广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逐项制定方案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对照《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七批创新成果任务分工表》,逐项制定复制推广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三)强化沟通指导

  市直各有关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要加强与省自贸办、省直有关单位的沟通对接,推广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业务指导跟踪督查,实时跟踪复制推广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改革创新成果复制推广逐一落实到位。

  (四)及时总结评估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复制推广情况。总结评估情况每半年报送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一次。总结评估材料应包括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改革创新的意见和建议等。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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