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滥伐防护林获刑并补植养护 马尾山头重新种上桉树
福州新闻网12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刘维 马检)陈某某承包了位于马尾区琅岐镇的山场,在审批允许的采伐地点和采伐区域外,滥伐沿海防护林(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数量巨大,严重破坏了沿海防护林环境服务功能。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在判处陈某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自行修复被滥伐的生态公益林,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
日前,马尾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陈某某自行修复被其滥伐的生态公益林,并对补种的植被抚育管护3年,直至最终恢复生态功能。此外,经调解,陈某某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32万余元。
山地承包人 滥伐林木被抓
2007年8月13日,以陈某某为法人代表的一家林业公司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速生林造林。2008年1月1日,该公司与琅岐镇多个村和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山地承包协议,承包山地用于林业发展生产,承包期限30年,并依法取得上述林地的林权证明和林木所有权。
2017年7月18日、2018年3月27日,该公司先后办理了8份林木采伐许可证。可是,2017年下半年开始至2018年上半年,陈某某在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允许的采伐地点和采伐区域外,指使他人大肆违规砍伐作业,并销售获利9万余元。经司法鉴定,陈某某滥伐林木面积为293.964亩,超面积采伐的立木总蓄积量合计为1776.1893立方米(树种为桉树),滥伐林地全部属于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经过调查,警方抓获了盗伐嫌疑人陈某某。
检方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列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摸排,协同马尾区农业农村局及其邀请的相关林业专家,实地查看山林破坏情况后调查取证,并委托司法鉴定。
经鉴定,陈某某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及功能损失价值共计60万余元(补植修复被毁林木费用28万余元,服务功能损失费32万余元)。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之后向马尾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在判处陈某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承担自行修复被其滥伐的生态公益林,恢复原状,如陈某某在限定的期限内未能修复,则判决陈某某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8万余元;判决陈某某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32万余元。
之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根据和解协议,陈某某承担恢复破坏生态的侵权民事责任,并愿意自行修复被其滥伐的生态公益林,并对补种的植被抚育管护3年,直至最终恢复生态功能;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32万余元。
据悉,该案是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日前,记者跟随检察官来到山场,曾经遭到严重破坏的山头已经重新种上了桉树,补植效果明显,养护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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