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将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12日,记者从福州市人民政府网获悉,为进一步保障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定义务,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领域市场秩序,经研究,福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此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重点检查第三方平台履行法定义务情况以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办法》情况 。
专项治理方案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闽市监〔2019〕126号)和市纪委、市监委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保障我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定义务,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领域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目标和内容
(一)治理目标
明确“线上线下齐抓共管”的原则,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合法合规经营意识,提升我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二)重点治理内容
1.重点检查第三方平台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1)第三方平台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
(2)第三方平台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是否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3)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地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
(4)第三方平台是否建立执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平台上公示,是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开展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
(5)第三方平台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监测,是否对媒体曝光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或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进行及时核查处理。
(6)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并至少保存6个月。
监管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部门牵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合。
2.重点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办法》情况
(1)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是否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重点检查是否标注“网络经营”)、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3)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管理,规范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4)是否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是否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加工场所布局是否擅自变化。
(5)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
(6)对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是否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监管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网络交易监管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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