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将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关系民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高度重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将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结合辖区网络餐饮市场特点,突出重点区域及违法违规行为高发时段,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依法监管,强化执法。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强化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冒用他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及的违法违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在第三方平台上进行同步处理,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责令第三方平台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对涉及的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同步查处。对发现使用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对第三方平台在各地的代理商、合作商等,发现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独立法人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直接查处。要加强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三)形成合力,社会共治。注重部门联动,强化与通信管理、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强监管部门之间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畅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将投诉举报内容及时汇总反馈给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督促其及时改进。加强与第三方平台的联络,探索创新社会共治新模式,提升管理水平。加强与第三方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强化比对、筛查等信息化手段,提升资质审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网络餐饮内部人员举报并申请的案件线索,依据《福建省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办法》《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在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处理后,要做好奖励权利告知、申请受理、标准审定、发放等举报奖励实施工作。鼓励提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入开设网络“明厨亮灶”,在第三方平台上实时公布厨房视频,使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加工操作情况,形成社会监督。鼓励第三方平台对平台内开设网络“明厨亮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流量补贴、提高排位等扶持举措,形成正向激励。
(四)大力宣传,正向引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要着重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结合专项治理实践,借鉴、探索网络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和行业质量水平提升的管理新模式,大力宣传专项治理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和公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及时主动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措施成效进行广泛宣传,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网络消费信心,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媒体沟通和舆情监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出现负面舆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负面舆情的蔓延、炒作。
(五)勇于担当,严格监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政治担当,从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和专项治理的实际情况入手,结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扎实推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力求形成合力、抓好实效。积极探索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将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与行业性、管理性问题区分开来,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应强化线索摸排,如发现本部门或其他部门党内监督对象、监察对象存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送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在移送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报送《民生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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