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评议公安派出所工作
建立“退出机制” ,测评分数与群众安全感挂钩
福州新闻网12月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市人大常委会会议3日表决通过《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评议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决定》《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福州市公安派出所工作办法》。今后这项工作将从两年一评改为五年一评,将群众安全感调查数据纳入测评分数,并建立“退出机制”。
在市委领导下,2000年至2017年,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每两年一次开展评议全市公安(边防)派出所工作,成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品牌之一。根据我市对市级表彰奖励项目清理情况和公安边防部队改制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对评议决定和工作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的决定明确,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公安派出所的评议内容是全市公安派出所为民服务、依法执法、社会治理创新以及队伍建设、公安基础工作、执法办案等情况。新的评议工作方法也明确,每次授予“人民满意派出所”数量不超过40个。评议工作完成后,对发生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公安派出所,将撤销其“人民满意派出所”称号。
这次修订对评议工作有诸多创新:一是创新组织形式,在原有各级评议工作机构基础上,建立以人大代表为主体的评议工作监督员队伍,作为重要的专门工作力量,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等平台,征求人民群众对当地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创新程序步骤,五年一次评议的周期中,通过有效的跟踪监督和长效机制,更有效地发挥基层人大作用,力争在五年内对全市所有的派出所实现视察、调研、走访和评议全覆盖,并建立“退出机制”,强化监督制约;三是创新评议标准,评议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作用,增加测评分数,明确将群众安全感调查数据纳入测评分数,并适当调整公安业务考评分数;四是创新结果运用,在评议工作完成后,将向市委报告评议工作结果、向市政府通报评议情况,激励广大干警在基层一线建功立业、推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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