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河长制规定》权威解读来了
为了推进和保障河长制实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福建省出台了河长制规定。《规定》主要规范了哪些内容?适用范围是什么?都有哪些亮点?来看看权威解读!
一、《福建省河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制定背景和立法目的?
我省河流纵横、水系密布,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就有740条、总长24629公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省河湖的管理保护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一些地区排入河湖的污染物量居高不下,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等,已经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我省是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深化落实河长制又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各级河长、河长办和河道专管员上下联动、联合作战,全面推行河长制取得了显著成效,河长制也逐步成为大家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2017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要求,研究制定河长制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因此,制定出台《福建省河长制规定》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规定》主要规范了哪些内容?
《规定》共5章24条,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一)河长制的定义、适用范围、工作内容、宣传教育、社会参与;(二)河长设立与职责、河长办设立、河道专管员招聘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三)河长巡查及问题处置,河长办督查,河长、河长办及成员单位工作协调,社会监督、信息共享;(四)河长述职、考核及结果应用、违规行为处罚。
三、《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河长制,是指在相应水域设立河长,由其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机制。本规定所称水域,包括江河、水库等水体。本省湖长制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2016年12月11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要求,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2017年召开的十九届中央深改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并要求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基础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考虑到我省湖长制工作的实际情况,本次立法规定湖长制工作参照河长制工作规定执行,实现湖长制与河长制的有机衔接、无缝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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