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泉州出台容错纠错机制
日前,泉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出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从制度层面建立起责任明晰、措施具体、程序严密、配套完善的容错纠错体系。
《意见》指出,容错纠错工作坚持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的原则,严格遵循“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确保容错纠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向违规违纪者亮剑,为干事创业者撑腰。
《意见》明确了可以容错的9种情形,包括:在贯彻落实中央各项重大战略部署中,敢于担当、先行先试,但因缺乏经验而出现失误的;在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积极作为、开拓创新,出现无意过失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政策界限尚不明确,在探索性实践中出现失误的;以及根据上级规定或经组织研究其他符合规定可以容错的情形等。
《意见》划出是否属于容错情形的8种政策界限,从问题性质、工作依据、主观动机、程序方法、成效结果、应对处置、群众态度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容”与“不容”的边界。
在程序的适用上,《意见》规定了“同步开展调查、注重权益保障、广泛听取意见、建立会商制度”四个基本要求和“启动、核实、认定、反馈、回访”五个环节步骤。
《意见》规范了容错核实结果的运用,经认定符合容错条件的,应当区分3种不同情形予以妥善处理。经容错核实认定应予以免责的,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干部选拔任用、个人评优评先等5个方面不受影响。同时明确,在容错核实过程中发现存在应予问责的情况,应及时启动问责程序。
《意见》要求,健全防错纠错机制,对经核实存在过错或失误的,问责主体应当及时启动纠错程序,督促纠错对象及时整改;体现纠错从轻,对积极纠正挽回损失的,可以从轻减轻问责;推动所在党委建章立制,防止失误和错误的发生。
《意见》还完善了澄清保护机制,坚持精准问责,对信访举报、群众上访等问题,注意把握政策、分类处置,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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