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17条措施 确保环保整改成效让群众满意
2019-07-24 08:53:24 来源:福建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件整改工作,昨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件整改工作的措施》的通知。我省提出17条工作措施,要求各地坚决做到不应付了事、不搞“半拉子”、不留尾巴、不再反弹,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满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面完成第一轮督察问题整改
《措施》明确,对26项正在整改的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严格按照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时限要求,倒排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硬措施,解决难点、堵点,不折不扣整改落实到位。
按照“达到整改目标、措施一一对应、要求一律从严”的原则,逐一落实整改任务,对已完成整改尚未备案销号的,要严格落实交账销号制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验收和交账销号工作。
对极个别因国家政策调整,在原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有困难的,要深入剖析原因,全面科学论证,提出新的整改“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单”,加强沟通汇报,并由设区市(含平潭)党委和政府征得省直行业审查牵头部门和省环保督察办同意后,报省委和省政府备案实施。
对整改进展情况,由各领域分管省领导每月专题调度督办;对具有全省普遍性的难点、堵点问题,由相应省直牵头单位会同省环保督察办提出解决方案,提请省领导专题研究。对整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在全省总结推广。
对已完成交账销号的,要进一步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
各设区市(含平潭)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项整改任务进展和成效巩固情况上报省环保督察办。省环保督察办每季度予以通报。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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